Webitr 網站登錄步驟 網址連結: https://webitr.penghu.gov.tw/WebITR/plugins/app/login/login.jsp.htm 步驟一、複製網址,貼到 ie 瀏覽器 網址列,進入登入畫面 帳號 : 身分證字號 預設密碼 :a 步驟二、修改個人資料 1.點選差勤 2.點個人資料 3. 修改密碼 新密碼最少要8個字元以上,且不可與舊密碼及登入帳號相同! 至少符合3項,(1) 英文小寫 (2) 英文大寫 (3) 數字 (4) 符號不含空白。 4.設定代理人 步驟三、點選差勤即可請假 、點選差勤即可請假 注意事項 意事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:「請假、公假或休假人員,應填具假單,經核准後,始得離開任所。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。」 補送假單期限為5日內,逾期無法送出申請;請另行以紙本送出。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:「因結婚者,給婚假十四日,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。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,得於一年內請畢。請婚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。」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:「因懷孕者,於分娩前,給產前假八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;於分娩後,給娩假四十二日;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,給流產假四十二日;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,給流產假二十一日;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,給流產假十四日。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。」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:「因父母、配偶死亡者,給喪假十五日;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子女死亡者,給喪假十日;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、兄弟姐妹死亡者,給喪假五日。喪假得分次申請,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,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。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3款:「因結婚者,給婚假八日。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。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,得於一年內請畢。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款:「因懷孕者,於分娩前,給產前假八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;分娩後,給娩假四十二日;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,給流產假四十二日;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,給流產假二十一日;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,給流產假十四日。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。分娩前已請畢產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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